★★本案每人限申請1輛★★
請檢視你報廢機車為114年報廢,車戶籍在彰化縣連續1年以上。
新車車主戶籍在彰化縣連續1年以上,新購車籍為彰化縣。
線上申請所需上傳表單請至補助表單下載填寫。
1.機車應於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報廢(以監理站資料為準),且機車車籍及車輛所有人設籍至報廢日止,皆應已設於彰化縣連續1年以上。
2.車輛報廢日其所有人須為自然人或核准設立且正常營運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3.新車為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購置可掛牌之電動機車 (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且新車領牌車籍須設於本縣,申請人須年滿18歲(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且戶籍應設於彰化縣連續1年以上(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
4.114年度補助期間每人限補助1輛。
確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