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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高車齡機車
1.報廢前車籍&戶籍即設籍於彰化縣一年以上。
2.報廢民國99年12月31日(含)前出廠之燃油機車。
3.報廢日期於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以監理站資料為準)。
4.車輛報廢日其所有人須為自然人或核准設立且正常營運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